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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深入剖析《海商法》的重要法律条文,总结归纳《海商法》生效至今的理论研究成果、司法运行情况及其对《海商法》修订的启示,研究海商法在民商法体系的定位、水上货物运输的“三轨”制、船货各方利益的平衡、国际性与本土化的协调等重大理论问题,比较研究其他国家对其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所采取的立法模式,探索海商法修订的模式,以回应司法实践的法源需求。本书从宏观和微观、理论与实践等多个视角,探讨《海商法》修订中的体系归属、体例结构、立法路径、利益平衡、制度选择等问题,以期为修订兼具科学性和优选性的《海商法》贡献力量。
何丽新,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出版《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海事赔偿责任研究》等专著,主编《国际海事法学》《海商法》等教材,在《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海商法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主持完成《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机制研究》《〈海商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目录导论:《海商法》修订的动因第一章 理论研究动态与《海商法》修订之借鉴第一节 《海商法》大修、中修、小修、不修的理论之争一、大修:完善以《海商法》为基础的海法体系二、中修:保持《海商法》的优选性三、小修:《海商法》个别条款的修正四、不修:维护《海商法》的稳定性第二节 海商法理论研究动态之分析一、学术论文的分布情况二、学术论文的研究特点三、学术论文的研究重点第三节 《海商法》修订中重大研究问题之梳理一、海商法理论研究面临的困境二、《海商法》修订中重大研究问题的提出三、《海商法》修订视野下的理论研究动向第二章 《海商法》的修订向民商法体系的回归第一节 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论争一、基础属性:海商法是民商法体系下的特别法二、体系补充:海商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分支三、宏伟蓝图:海商法自成体系的部门法第二节 海商法自体性之反思一、海商法自体性诸说撮要二、海商法自体性弊端之反思三、海商法中独特性与自体性的分离第三节 定位在民商法体系中的海商法一、法律渊源:海商法与民商法关系论二、法律理念:海商法与民商法的趋同性三、法律实例:以“船舶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为切入点第四节 《海商法》修订与《民法典》之关系一、《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对《海商法》的修订之影响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对《海商法》的修订之影响三、《民法典》条款对《海商法》具体条款修订之影响——以留置权条款为例第三章 水上货物运输的“三轨制”与海商法的统一化第一节 水上货物运输的“三轨制”一、《海商法》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问题二、内河、沿海与远洋的货物运输的“三轨制”三、“三轨制”的法律困境第二节 《海商法》调整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之争一、理论界之争二、内河运输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虽废尤存”的尴尬局面三、《民法典》难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内河运输问题四、内河船舶和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调整范围第三节 《海商法》修订中“三轨制”统一化的思考一、水上货物运输规则的统一化二、内河船舶适用船舶优先权三、赋予内河船舶责任权四、共同海损制度的扩张适用五、内河救助的法律适用第四节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立法选择一、《日本商法典》对平水运输的立法及其启示二、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关系的立法方案剖析三、“大统一,小区别”立法模式的证成第四章 船货利益博弈与平衡第一节 船货利益平衡是海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海商法》下船货利益平衡的内涵二、船货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定位第二节 船货利益平衡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一、司法适用船货利益平衡原则的考量因素二、船货利益相关司法案例的数据分析三、衡量船货利益层面的动因梳理四、船货利益均衡的司法立场之证成五、司法适用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第三节 日本海商法修订中的船货利益平衡之借鉴一、日本海商法对船方利益的维护二、日本海商法对货方利益的平衡三、日本船货利益平衡的立法趋势第四节 《海商法》的修订与船货利益的平衡一、《海商法》调整对象的修改问题二、《海商法》修订中的提单信用机制保护问题三、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任制度在船货利益博弈中发展四、船货利益博弈中的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权属问题五、船货利益博弈中的共同海损规则的完善六、船货利益博弈中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问题第五章 海商法的国际统一性与本土化的协调第一节 海商法的国际统一性与《海商法》的法律移植一、《海商法》的国际化体现为法律移植性二、《海商法》条文移植的类型化第二节 《海商法》本土化适用中的困境一、本土化视野的缺失二、本土化适用的法律困境三、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博弈第三节 《海商法》修订中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协调一、遵循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方向二、重视国际统一性与本土化的双重面向——以时效制度的修改为切入点三、总结梳理提升我国海事审判经验第六章 《海商法》的司法运行与海事审判水准的提升第一节 《海商法》在司法运行中的虚置化一、以《海商法》为裁判依据的案件情况二、裁判文书以海事海商司法解释为法律依据的情况三、裁判文书以一般性民商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为法律依据的情况第二节 《民法典》与《海商法》的司法适用情况一、《民法总则》生效到《民法典》实施期间二、《民法典》生效之后第三节 海商法与一般性民商事法律司法适用情况的原因分析一、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中存在非海事海商法律关系二、《海商法》的立法缺漏三、海事审判中不同法院对海商法体系归属的认识不同第四节 以“用尽海商法”规则优化海事审判一、“用尽海商法”之内涵二、海事习惯的法源地位与适用三、海商法漏洞的填补规则第七章 《海商法》的立法语言之完善第一节 《海商法》立法条款的运行困境一、《海商法》立法条款的类型化二、《海商法》立法条款的解释困境三、法律术语的特殊性表达问题第二节 《海商法》修订中立法语言的规范化一、《海商法》立法语言的“与时俱进”二、《海商法》立法语言规范化的识别标准三、《海商法》修订中立法语言规范化的完善建议结语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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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ISBN | 9787519781163 |
条码 | 9787519781163 |
编者 | 何丽新等著 |
译者 | |
出版年月 | 2023-09-01 00:00:00.0 |
开本 | 其他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394 |
字数 | 464000 |
版次 | 1 |
印次 | 1 |
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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