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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作出修改。为加强社会治安,保障印铸刻字业的合法经营,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假冒,特制定本规则。凡经营铸造厂、制版社(制造钢印、铜版、胶版、石印版、珂罗版、火印、锌印、证明牌号等)、印刷局(以机械或化学材料印刷簿册、证券、商标等)、证章店、刻字店、刻字摊(雕刻戳记、印版、印章、胶皮印等)及所有上属性质之营业者,不论专营、兼营、公营、私营,(国家机关专用不以营业为目的者例外)或属何国籍,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本规则管理之。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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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 | 9787521649895 |
条码 | 9787521649895 |
编者 | 中国法治出版社 著 |
译者 | -- |
出版年月 | 2024-12-01 00:00:00.0 |
开本 | 32开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16 |
字数 | 4000 |
版次 | 1 |
印次 | 1 |
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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