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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关于德国刑法财产犯罪构造原理的基础教科书。德国刑法学家鲁道夫·伦吉尔教授用精炼的语言、详尽的罪名构造框架和丰富的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德国刑法财产犯罪理论的整体风貌。尤其是,本书详尽地列举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学界的主要观点,如果想要快速了解德国刑法财产犯罪的理论发展状况,本书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由于德国的社会交往规范与我国存在不少差异,本书介绍的各罪理论未必能直接照搬到我国的刑法适用中。但是,本书讨论的大量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已经或者即将“遭遇”的,如买短乘长等骗取各种服务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未必不适用于我国。至少,讨论这些问题的思路和视角有可借鉴之处。
从教科书风格而言,本书与我国现有教科书有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对各罪的构造框架的清晰展示,并在案例中予以贯彻运用。因此,建议本科生和研究生参照这些知识工具,对我国刑法各罪进行本土化的运用,想来这是大有裨益的。
外国法的教科书如同一面镜子,在映照中可以更清晰地加深对我国法学知识的理解。认真读完本书,相信一定会有所收获!
(德)鲁道夫·伦吉尔(Rudolf Rengier),教授,康斯坦茨大学刑法学与相关领域教席教授,是德国最著名的刑法学者之一。1978年,在弗莱堡大学以《现行与未来刑事诉讼法中的拒绝作证权》(Die Zeugnisverweigerungsrechte im geltenden und künftigen Strafverfahrensrecht)为题取得了博士学位;1984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结果加重犯与同类表现形态》(Erfolgsqualifizierte Delikte und verwandte Erscheinungsformen)。1985年至1986年担任慕尼黑大学刑法、刑诉法与相关领域教授;自1986年起,担任康斯坦茨大学刑法学与相关领域教席教授;2018年荣休。在其众多刑法著作中,尤以三部刑法教科书享誉学界,已被奉为德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必读经典。
代表著作为刑法系列三部曲:《刑法总论》《刑法分则I:针对财产的犯罪》和《刑法分则II:针对人身权利和公共利益的犯罪》。此三部著作每年修订再版,影响深远。
王复春,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波恩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挂职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法律实证研究。
导论
一、分论的结构
二、尤其是针对财产的犯罪
三、关于本书的使用
第一部分 盗窃罪与侵占罪
第一章 盗窃罪(第242条)
第一节 基础与结构问题
第二节 客观构成要件:他人的动产
一、动产
二、“他人性”要素
第三节 客观构成要件:取走
一、他人的占有
二、建立新的占有
三、“打破”(Bruch)他人的占有
第四节 主观构成要件:故意
第五节 主观构成要件:占为己有意图
一、基础
二、结构问题
三、排除对物本体的占有
……
| 基本信息 | |
|---|---|
| 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 ISBN | 9787301367582 |
| 条码 | 9787301367582 |
| 编者 | (德)鲁道夫·伦吉尔 著 著 王复春 译 译 |
| 译者 | |
| 出版年月 | 2026-01-01 00:00:00.0 |
| 开本 | A5 |
| 装帧 | 精装 |
| 页数 | 618 |
| 字数 | 667000 |
| 版次 | 1 |
| 印次 | 1 |
| 纸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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