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商品咨询信息 [发表商品咨询]
穿越时空,聆听一百年前霍姆斯大法官的演讲。霍姆斯的论文《The Path of the Law》首次发表于1898年,是现代美国法律理论的精华作品,这篇不朽的演讲开创了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是美国引证率最高的法学作品。霍姆斯的演讲至今影响仍然很大,是法学院学生的必读经典名作。在这篇演讲中,霍姆斯详细分析了他和法律形式主义的根本分歧,通过“法律是什么”“法律与道德”“逻辑的谬误”“法律与历史”“法理学问题”五个方面的论述为现代美国主流的法律思想奠定了基础。他是法律现实主义思想的主要渊源,他坚持的法律和法律分析的实践的进路引领后来的现实主义者把注意力集中在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实用主义和经验的层面。
目 录
法律的道路 / 001
第一部分 法律是什么 / 003
第二部分 法律与道德 / 011
第三部分 逻辑的谬误 / 033
第四部分 法律与历史 / 047
第五部分 法理学问题 / 073
注释 / 091
《法律的道路》导读 / 167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年-1935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和奠基人。
霍姆斯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1861年南北战争开始,霍姆斯加入联邦军参加内战。1864年重返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1866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成为一名执业律师。1870年,霍姆斯受聘哈佛大学宪法学讲师。1880年至1881年,应邀在洛厄尔学院讲授“普通法”课程,后来整理成他的另一部代表作《普通法》并于1881年出版。1882年,霍姆斯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同年被认命为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7年,霍姆斯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新大厅落成典礼上的致辞,发表的演讲成为享誉世界的名篇《法律的道路》。1899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瓦尔布里奇·菲德尔去世,霍姆斯接替他出任首席大法官。190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贺瑞斯·格雷退休。经罗斯福总统的提名和参议院通过,霍姆斯开始了30年的联邦最高法院之旅。
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法律经验论和“法律是对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测”的法律预测论。在联邦最高法院的旅程中,霍姆斯被誉为“伟大的异议者”。最著名的是1919年Schenck v. United States案,确立了“明显而现实的危险”规则,解决了公民言论自由和公共安全的矛盾问题。霍姆斯的很多反对意见对美国法治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闪烁的伟大思辨至今仍然余音绕梁。
李俊晔,男,1983年生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法学双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入选“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被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八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荣誉称号。
基本信息 | |
---|---|
品牌/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 | 9787509392331 |
条码 | 9787509392331 |
编者 | 【美】奥利弗·温德尔 |
译者 | |
出版年月 | 2018.04 |
开本 | 32开 |
装帧 | |
页数 | 208 |
字数 | 10 |
版次 | 1版1次 |
印次 | |
纸张 | 80g胶版纸 |
暂无商品评论信息 [发表商品评论]
暂无商品咨询信息 [发表商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