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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禾行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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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科学技术哲学》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科学技术哲学》作为一部科学技术哲学专著,涵盖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和技术哲学四方面内容 全书对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定位、马思主义的物质观和自然辩证法、人与自然的关系、科学划界、科学结构、科学发展的规律和模式、科学与真理的关系、技术的本质及价值、后现代科学与技术、理性方法、非理性方法、多元方法论,后现代思维等问题都进行了有创见的论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科学技术哲学》对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哲学回应 突出了后现代的哲学思潮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本作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结构合理观点新颖,论证充分,有理论深度,可供哲学专业,特别是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专业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学习、研究和教学之用。

张之沧,1948年生,江苏邳县人,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导。主要研究科学哲学、现代西方哲学及国外马思主义。1981年于南京大学获哲学硕士,1987年于吉林大学获全国靠前个科技哲学博士。1990年赴美国P。mona大学学习;1993年赴美国Hastingscenter从事合作研究:2005年赴台湾地区辅仁大学讲学。1988年晋升副教授,1993年晋升教授。先后任教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专著译著18部,合著11部,发表论文240多篇,承担课题17项,获很好科研奖15项。
董美珍,1971年生,山西右玉人,2001年于山西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复旦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2002-2003年在加拿大uBc大学留学。主要研究科技哲学、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在《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译著《论欲望》1部。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兼金陵女子学院特邀研究员。
曹伟,1963年生,浙江宁波人。1984年于宁夏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88年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获哲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科学方法论和科学技术史。在《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姚国宏,1971年生,安徽桐城人。1996年于兰州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2008年于南京师范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及国外马思主义。在《自然辩证法研究》、《江苏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导论
篇 自然哲学
章 物质观
一、马克思的辩证物质观
二、恩格斯和列宁的客观物质论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物质观

第二章 自然辩证法
一、古典哲学中的辩证自然观
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发展

第三章 人与自然
一、人和自然的辩证法
二、生态与人道
三、自然界的解放
四、“未来”意识与后现代世界

第二篇 科学哲学
第四章 科学划界
一、科学本质的历史考察
二、科学划界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三、科学的基本特征
四、科学与真理的关系

第五章 科学结构
一、科学的图式结构
二、科学的动态结构
三、科学的整体结构
四、科学的“信息域”结构

第六章 科学发展论
一、科学发展的规律
二、科学发展的模式
三、科学发展的内在机制

第七章 后现代科学
一、后现代对古典知识论的否定
二、自由社会中的科学
三、后现代科学的基本特征

第三篇 科学方法论
第八章 理性方法
一、归纳和演绎
二、分析与综合
三、类比和模拟
四、经验建构论

第九章 非理性方法
一、认知与情感和兴趣
二、科学发现和机遇
三、非逻辑思维(直觉、灵感、顿悟和想象)
四、身体思维

第十章 多元方法论
一、对理性方法的批判
二、无政府主义认识沦
三、多元论方法

第十一章 后现代思维
一、神话思维和发散式思维
二、否证论和试错法
三、科学虚构和塞博虚构
四、创造性思维

第四篇 技术哲学
第十二章 技术的本质
一、技术的工具性
二、技术的社会性
三、技术的科学化

第十三章 技术的价值
一、技术的认识价值
二、技术的美学价值
三、技术与社会
四、技术与人

第十四章 后现代技术
一、技术异化和新技术革命
二、技术为新人民服务
三、后现代技术的基本特征
中英文参考书目
后记

    靠前章 物质观
    物质观问题,作为自然哲学中的核心内容,从古至今,对于人类确立正确的世界观、生命观以及有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假说的形成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古希腊的有关宇宙构成的各种本原论和物质论,诸如水成论、“无定形”实体论、气成论、火成论、“四根说”、种子论和原子论的问世,就不会产生后来有关自然界的各种哲学观念和科学理论。为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对古希腊人的聪明才智和很好智慧大加赞美,指出:“在希腊人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因此如果理论自然科学要想追溯自己今天的一般原理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它也不得不回到希腊人那里去。”①另外,即便是对18、19世纪以来取得的近期新自然科学成果,恩格斯也从自然观和物质观层面追溯了它们的起源和发展线索。比如他在谈到物质和能量守恒转化定律的伟大发现时就毫不客气地指出:“在这种认识在自然科学中实际起作用之前很久,哲学就得到了这种认识,所以很容易说明,哲学为什么比自然科学整整早两百年就做出了运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结论。”②然而在作者看来,由于迄今为止,人们对待自然界的物质基础持有的很成熟认识要数马思主义的物质观,正是它在物质观和自然观上完成了辩证法、唯物论和实践论的三统一,故本章将着重从如下三个方面给予陈述和论证。
    一、马思的辩证物质观
    马思作为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者,在物质观上,从未离开辩证思维来孤立地论述物质和精神、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关系与实质。特别是在论及物质客体时,总是将其指谓为“思想客体、感性客体或属人的对象”;而且总是站在辩证法的高度批判当时流行的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庸俗唯物论;批判旧唯物论的主要缺陷,即机械论的、非历史的和非辩证的以及抽象地了解“人的本质,而不是把它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形而上学缺陷。当然,他也不接近赞同黑格尔的否定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创造主的唯心论,主张“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①,坚持认为“决定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因素乃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的理论”。但与旧唯物论不同,他明确指出,人在生产劳动中既作为感觉论的唯物主义者发挥作用,也作为主体的唯心论者发挥作用。特别是有效的自然主义,拥有把唯心论和唯物论相统一的真理。当然这种统一,“只有通过实践的途径,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的力量,才是可能的”②。
    在马思看来,虽然人没有创造物质本身,但是“没有人,自然就既无意义也无运动,自然是混沌的、无差别的、无关紧要的物质,从而归根到底是虚无”。所谓的“‘客观实在”除了全部经验所给定的物质之外,还包含着构成它的形式。而这些形式作为观念的东西,只能由纯粹精神的、智力的内省来揭示。然而,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唯物论的“主要缺陷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④。而马思与费尔巴哈等人的优选不同就是:“他决不是在无中介的客观主义的意义上,即决不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来理解这种人之外的实在。”⑨在费尔巴哈那里,纯粹的自然人,作为空洞的原始主观性,不是能动地、实践地而是被动地、直观地同自然的死一般的客观性相对立的。尽管费尔巴哈也谈人和自然的统一性,但他只是基于人是自然界长期孕育的结果这一基本事实而论的,“与工业中以社会、历史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无关”。费尔巴哈的人不是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一种独立的生产力出现的,而是和人类出现之前的纯粹自然相关的。而马思则是要把自然消融在主客体辩证法中。他认为物质概念既是人的实践要素,又是存在着的万物总体。人类生产力作为知识和实践的产物,由于给自然物质打上烙印,因而与其说否定了不依赖于意识的自然物质的存在,不如说接近确证了它的存在。费尔巴哈由于无反思地单纯强调总体,因而陷入“纯粹自然”这种素朴的实在论神话,并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把人的直接存在与其本质等而视之。而马思既没有用物质的“世界实体”这同样属于形而上学的东西来替换黑格尔的“世界精神”,也没有像费尔巴哈那样去抽象地责难黑格尔的唯心论,而是看到了真理是在不真实的形式中表现出来的。为此在马思看来,唯心主义看到世界是以主体为中介的,这是正确的。因为只有在弄清楚从康德到黑格尔等哲学家之所以会产生独特的激情之后,“我们才能深刻地理解客观世界的创造者是人类社会历史的生活过程这一思想的全部意义”。
    所以,当马思把物质和一切关于物质的意识都同社会的生活过程联系起来时,不仅服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抽象的本体论性质;而且由于人作为中介的主体,作为从有限时空上规定了的人,本身也是以他们为中介的实在事物的组成部分,因而关于直接事物的中介性观点也不会导致唯心主义。这种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在马思看来,既独立于人,又以人为中介。关于这种实在,马思运用“物质”、“自然”、“自然材料”、“自然事物”、“大地”、“劳动对象”、“客观的”或“实在的劳动条件”等一些同义术语给予表述。由此,既表明他的物质概念和“全部实在”是同一的,也表明作为全部实在的物质概念并不导致一种优选的世界观或独断的形而上学,只是标定了一种新唯物论的思维水平。
    换句话说,任何时候,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物质世界,对于人说来都是无。“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于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的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不过是物化劳动。”①据此,马思在批判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时,抨击了那种主张自然无需人的中介而自在存在的观念;在批驳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和整个德国哲学的主观概念时,批判了那种将意识及其机能独立于人的观念;认为进行中介作用的主体不只是精神,也包括作为生产力的人。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作为唯物主义命题的主要源泉之一的自然科学,之所以没有给人们提供任何对自然实在的直接意识,就是因为人们对这实在的关系从首要意义上讲,不是理论的东西,而是实践、变革的东西,而且都是由社会规定的。如果没有作为认识主体的社会,就不可能有自然科学或自然与实体的认识。因为在人的一切认识中,“甚至连很简单的可靠的感性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的。……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材料的。

商品参数
基本信息
出版社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 9787565100048
条码 9787565100048
编者 徐雁
译者 --
出版年月 2010-09-01 00:00:00.0
开本 32开
装帧 平装
页数 311
字数 271
版次 1
印次 1
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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