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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聚焦法律解释的确定性或客观性问题——这是法治的一个重要预设,也是法哲学的一个核心难题。为了回答这一难题,作者引入了当代哲学家罗伯特·布兰顿的推论主义哲学,从法律论证视角出发,探讨推论语义学如何能为日常表达之意义的规范性和客观性提供恰当说明,又何以能适用于法律话语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本书尝试对法律解释理论进行重构,提出一种基于推论语义学的法律解释理论,进而为法律解释的确定性提供一种元理论层面的辩护。
良法善治要求法律话语的意义是明晰的、确定的、连贯的、可理解的,同时受众对此有相对一致的理解,以及恰当的争议解决方式。这背后必然有着某种语言机制的保障,否则便很难解释“法律的统治”是如何实现的。因此,法律解释研究必须重视语言的内在结构。本书通过引入当代哲学家罗特·布兰顿的推论主义理论,探讨推论语义学何以能为语言表达之意义的规范性和客观性提供恰当说明,并以此为基础建构一种以理性证成模型为核心的法律解释理论,为法律解释的确定性提供一种元理论层面的辩护。
宋旭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特聘研究员,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1部,译著2部,并在《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文章50余篇。
| 基本信息 | |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 ISBN | 9787100255547 |
| 条码 | 9787100255547 |
| 编者 | 宋旭光 著 |
| 译者 | -- |
| 出版年月 | 2025-11-01 00:00:00.0 |
| 开本 | 32开 |
| 装帧 | 平装 |
| 页数 | 308 |
| 字数 | |
| 版次 | 1 |
| 印次 | 1 |
| 纸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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