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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4月5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2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的主体、主动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制度、不予公开的范围,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为了便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准确领会和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精神实质,由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张穹副主任、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具体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审查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一书。本书详细地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具体含义、实施中涉及的问题等,本书既有深厚的理论,又结合丰富的立法实践和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理论性和实践性。
| 基本信息 | |
|---|---|
| 品牌/出版社 | 人民出版社 |
| ISBN | 9787010064451 |
| 条码 | 9787010064451 |
| 编者 | 曹康泰 |
| 译者 | -- |
| 出版年月 | 2007.08 |
| 开本 | 32开 |
| 装帧 | |
| 页数 | 426 |
| 字数 | |
| 版次 | 1 |
| 印次 | |
| 纸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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