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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数据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价值,并成为了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世界各国纷纷提出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我国也确立了建设数字强国的目标。与此同时,因数据而起的诸多纠纷和侵权存在广泛的负外部性,呈现出风险社会的特征。关于数据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够合理及权利边界不够清晰成为数字经济发展及和谐数据秩序构建的关键制约因素。既有的研究以数据客体为主要切入点,而对数据主体的规范模式进行研究可以形成主客体结合的全面视角,未来需要以数据的基本特征为基础,进一步根据各数据主体的地位、功能、能力和资源状况选择适当的规范模式,以合理分配各方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并厘定各方的权利边界。
前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数据 的价值之光
二、巨大价值之下的数据之争
三、巨大价值之下的侵权之殇
四、世界各地的数据法律实践
第二节 研究维度的选择:数据主体规范模式
一、数据规范的基础地位
二、数据主体维度的选择
三、数据真的没有所有权吗?
四、合理权利边界的形成
第三节 现有研究成果述评
一、数据界权思路选择
二、个人数据规范路径
三、企业数据规范路径
四、政务数据规范路径
五、跨境数据规范路径
第二节 数据的特征和分类
一、数据的特征分析
二、根据表现形式的分类
三、根据数据内容的分类
四、根据所属主体的分类
第三节 数据与其他权利客体的区分
一、数据与物权客体的区分
二、数据与知识产权客体的区分
三、数据与人格权客体的区分
第四节 数据权益保护思路
一、客体定性:场景化理论的有限运用
二、责任追究:动态系统论的适当运用
三、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法律方法的充分运用
第四章 个人数据主体:赋权模式
节 个人数据和个人数据集合
一、个人数据
二、个人数据集合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的风险
第二节 个人数据保护路径评析
一、人格权和财产权的选择
二、权利束和权利块理论
三、风险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
四、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借鉴
第三节 个人数据之三大领域及制度衡平
一、私人领域
二、公共领域
三、共有领域
第四节 个人数据保护的阶段化思路
一、人格权权能具体化的积极意义
二、个人数据集合之入口阶段的保护
三、个人数据集合之保有阶段的保护
四、个人数据集合之出口阶段的保护
第五章 企业数据主体:规制模式
节 企业数据的构成与运行
一、企业数据概述
二、企业数据的构成
三、企业数据的运行
第二节 企业数据权益保护
一、赋权保护模式分析
二、行为规制模式分析
三、分类保护模式分析
四、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
第三节 企业数据权力规制
一、数据权力的生成
二、数据权力的外部规制
三、数据权力的内部规制
第四节 企业数据行为规范
一、基于个人利益的数据行为规范
二、基于公共利益的数据行为规范
三、基于行业利益的数据行为规范
第六章 政务数据主体:职责模式
节 政务数据开放释义
一、政务数据开放的内涵辨析
二、政务数据开放的重要价值
三、权力和权利基础的嬗变
第二节 政务数据开放的现状
一、相关规定不统一
二、运行机制不规范
三、救济保障不到位
第三节 政务数据开放的制约因素
一、内部制约因素
二、外部制约因素
三、程序制约因素
第四节 共享共建共治模式的完善
一、实现数据真正共享
二、坚持体系全面共建
三、达成社会和谐共治
第七章 跨境数据主体:对等模式
节 数据 化与数据主权
一、经济 化与数据跨境
二、网络主权与数据主权
三、数据主权的弹性空间
第二节 数据跨境规范的经验考查
一、自由流动模式——流动导向
二、权利保护模式——权利导向
三、本地存储模式——主权导向
四、数据跨境规范模式小结
第三节 层面的治理
一、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与数据跨境审查机制
二、合理配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三、本地化之数据信托的实践与未来
第四节 层面的治理
一、推动跨境数据标准统一化
二、促进 法与 法的协调
三、赋能 组织与争端解决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韩荣,肇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数据法、人工智能法。
| 基本信息 | |
|---|---|
| ISBN | 9787576414103 |
| 条码 | 9787576414103 |
| 编者 | 韩荣 |
| 译者 | -- |
| 出版年月 | 2025.02 |
| 开本 | 16开 |
| 装帧 | |
| 页数 | 298 |
| 字数 | 315 |
| 版次 | 1 |
| 印次 | |
| 纸张 | 一般胶版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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