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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山本隆司在助手论文基础上形成的著作,藉此也留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执教。行政机关对私人作出一定的行政活动,在法上意味着什么?该书着重从行政法律关系论的角度深入分析了行政活动所具有的分配意义。该书分六章,即主观法与法律关系的原像、公权的构成、公权与法治国家、实体法关系的基本形态、实体法关系的应用形态与法律关系论的展望。该书揭示了行政主体与私人之间的主观法、即自由权利义务、进而是法律关系观念的行政法教义学意义,是一部开拓行政法学新境界的力作。
序言
凡例
序章
第一章 主观法与法关系的原像
第一节 等级的秩序、“完善”与分化
第一款 “国家”与王权
第二款 “行为的调和”与各种高权和既得权
第三款 自由与各种自由
第二节 自由、权利和义务的重层构成与并列化
第一款 自由、权利和义务的重层构成
一、康德
二、黑格尔
三、小结
第二款 自由、权利和义务的并列化。
一、施塔尔
二、萨维尼
三、普赫塔
……
王贵松(1977-),安徽无为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专著有《中国行政法学说史》(2023)、《行政裁量的构造与审查》(2016)、《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2009)、《行政信赖保护论》(2007),译著有《制宪权》(2012)、《事实行为与行政诉讼》(合译,2023)等。
| 基本信息 | |
|---|---|
| ISBN | 9787576418323 |
| 条码 | 9787576418323 |
| 编者 | [日]山本隆司 |
| 译者 | 王贵松 |
| 出版年月 | 2025.02 |
| 开本 | 大32开 |
| 装帧 | |
| 页数 | 564 |
| 字数 | 510 |
| 版次 | 1 |
| 印次 | |
| 纸张 | 一般胶版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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